(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取得大学四级英语合格证书和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具有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和广州市户口者优先;
2、能熟练听、说粤语和普通话,口齿清晰,听力正常;
3、具有一定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汉字输入技术;
5、熟悉广州市城区街道、道路分布情况;
6、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长期胜任夜班工作。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自公告之日起至4月20日将本人简历(贴照片)、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及联系电话通过邮寄或传真至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地址:广州市麓苑路自编1号之一,邮编:510095,传真电话:83595986), 通过资格审查后,急救中心将通过电话通知具备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联系电话:83599351,联系人:邓玲。
(二)考试
1、考试范围
考试包括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内容包括普通话和粤语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广州市街道和道路熟悉情况等。
2、考试办法
(1)面试与实操考试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70分;
(2)面试与实操考试的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
(3)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面试和实操考试。
3.考试时间: 面试时间5月18日—5月22日之间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招聘单位负责。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事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二00九年四月十三日